机动车驾驶员在车辆未停稳时打开车门易导致车外人员受伤,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责任较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若因驾驶员未履行此义务致他人受伤,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如事发地点、双方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若机动车驾驶员在车辆未停稳时打开车门,导致车外人员受伤,通常机动车驾驶员需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驾驶员有确保车门开启不会对他人造成危险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造成他人受伤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行人在经过车辆时未保持安全距离或存在过错行为,也可能会减轻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具体责任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如事发地点、双方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