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中明确公司财产归属时,要详细约定由一方持有并管理公司股权,同时明确给予另一方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这样能避免在财产分割上产生模糊和争议。例如,约定某公司股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该公司估值的 30%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于约定一方单独管理公司财产的情况,务必清晰规定其管理权限的范围,如日常经营决策权、重大事项审批权等,以及相应的职责,如定期向另一方汇报公司经营状况等。这样能有效避免管理方滥用权力或因职责不清导致纠纷。法律依据同上述民法典条款。
3、在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和债务情况时,要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详细评估和披露。若公司存在债务,明确管理方需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限承担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为保障离婚协议中公司财产归属约定的有效性,进行公证或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是较为稳妥的做法。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律途径确认则能确保约定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