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关于原告主张赔偿与敲诈勒索的关系,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原告因自身合法权益主张赔偿,即便赔偿数额较大,也不算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吓唬或要挟的方法,强行迫使对方给钱或交付财物的行为。
2、若原告在合理范围内主张赔偿,例如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这属于正常行使自身权利,不应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3、若原告采用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对方支付远远超过实际损失的巨额赔偿,且其目的并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种情况则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