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若发生此类情况,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方面,堆放物倒塌等造成他人损害时,堆放人要证明自己无过错,不然需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林木折断致害责任上,因林木相关情况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地下施工致害责任中,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进行相关施工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需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否则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