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男方公司财产系婚后双方共同经营所得,比如双方共同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决策等,这种情况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女方可分得相应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若男方公司财产是男方婚后通过继承、受赠等明确只归男方个人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具有特定的归属,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若男方公司财产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其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范畴,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