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时可调整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民法典》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请求适当减少,一般以不超实际损失30%为标准调整。这一规定很合理。
1. 从违约方角度看,避免过度经济压力。如果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能承受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2. 从守约方角度看,保障合法权益。虽然要调整违约金,但仍保障了守约方因对方违约遭受损失而应得的赔偿。
若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应积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提出时要充分准备证据,如能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违约方过错程度相关证据、预期利益相关证据等,以便法院能合理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