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价值。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偿还房贷,这部分还贷及增值部分就应共同享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当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时,未还贷款部分仍由该方承担,这是约定优先的原则。同时对另一方已还贷款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以体现公平原则。比如双方协商房屋归男方所有,那么男方需承担后续未还贷款,而女方已还的贷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男方应给予相应补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3. 实际分割方式需结合购房款来源、贷款还款情况等实际情况,因为不同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分割的具体细节。例如,如果购房款主要是一方婚前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有所考虑。法律依据:
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4. 若双方对分割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作出判决。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裁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民事纠纷,法院会依据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