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通常减刑一次。从法律角度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者在执行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改造且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不过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然而实际减刑情况要综合多因素判断。首先,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关键因素,若表现积极,如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活动、有立功行为等,减刑可能性增大。其次,不同案件的性质会影响,比如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不同,减刑考量不同。最后,罪犯的个人情况也有影响,如是否有悔罪态度等。所以在判断减刑时,要全面考量这些因素,而不是单纯依据刑期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