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这意味着在分割时要尽量保证双方获得的财产份额大致相等。比如,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在分割时就可以按照市场价值平均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像一方的婚前房产,这是其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离婚时自然归其个人所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是属于个人财产范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例如,婚后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房贷款等,双方都有义务共同偿还。而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就由其个人负责偿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在实际分配中,要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比如,抚养子女的一方可适当多分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需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5、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为了防止一方在离婚时恶意损害对方的利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