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以《民法典》为依据。要是一方用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来订立合同,还损害了国家利益,那受欺诈或者受胁迫的一方就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合同撤销掉。要是当事人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了合同,也有权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撤销。还有,一方趁着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合同成立时显得特别不公平,受损害的那一方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天起一年内,要是因为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就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内行使。要是当事人是受胁迫的,就得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要是超过了期限还没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