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订立遗嘱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通过订立遗嘱,女性可以明确自己离世后财产的归属,避免因继承问题引发纠纷,确保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保留购买凭证、存款证明等证据,能证明婚前房产、存款等为个人财产。婚后通过劳动、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个人财产,同样依据该法条,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可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3. 涉及财产重大决策方面,与配偶充分沟通并保留沟通记录,虽无具体法条明确规定,但这是一种有效的自我保护方式,能在日后产生争议时提供证据支持,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