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问题上,需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一般而言,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几种情况,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
1.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未在法律上确立,男方给付彩礼目的未实现,原则上彩礼应返还。
2. 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双方缺乏实质的共同生活经历,彩礼也应考虑返还。
3. 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从公平和保障给付人基本生活角度,彩礼也可请求返还。
实践中要综合判断,如共同生活时长、彩礼使用情况等。仅因感情不和离婚,通常彩礼无需退还。最终是否退还及退还数额,由法院结合实际判定。建议双方理性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