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时,要明确写出书面申请,详细阐述解除保全的理由,比如被保全人已履行义务、保全行为已无必要等,这样能让法院更好地理解申请意图。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2. 被保全人要积极配合法院,及时提供担保物或保证金等。担保物可以是房产、车辆等有价值的财产,保证金则按照法院要求的金额缴纳。提供担保后,能增加法院解除保全的可能性。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3. 执行保全措施的部门收到法院的解除保全裁定后,要迅速采取行动,及时解除对车辆的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不能拖延,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