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别。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若能认真遵守监规,老实接受教育改造,且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行为,可以减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2、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以下期限:
(1)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一般而言,服刑满三年后,减刑幅度需综合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考虑,通常可能减刑几个月到一两年左右。但具体到每个案件的减刑幅度,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确定,无法给出三年最多能减多少的确切数值,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自身特点,减刑幅度也会各不相同。
总之,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