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执行针对被执行人财产,公司为被执行人时主要执行公司财产,这是常见的执行原则,以避免直接波及股东个人财产。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2. 在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行为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进而可能涉及对股东财产执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具体执行方式和条件需依不同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如涉及复杂法律纠纷,咨询专业律师能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因为律师熟悉各类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指导。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