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明确规定,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要是他们能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还有立功表现的话,那就可以减刑;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那应当减刑。
通常来讲,要是判处了 3 年有期徒刑的犯人,经过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比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还少,也就是最少得 1 年 6 个月。不过,具体能减多少时间,得综合考虑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各种表现。要是他表现特别好,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等情况,那减刑的时间可能就会缩短一些;要是他在服刑期间有违规等行为,那可就会影响减刑,甚至还可能会延长实际服刑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