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伤残鉴定最好在伤情稳定之后进行,原因如下:
1. 一般情况下,伤后大概3个月左右,面部的肿胀之类的症状差不多就消退,这样就能比较准确地把损伤的实际情况以及遗留的功能障碍等给反映出来。
2. 对于伤情比较复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如存在多处损伤相互影响之类)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适当延长鉴定时间。
而鉴定时间选择不当会产生不利影响:
1. 若过早进行鉴定,由于组织还没有完全恢复好,可能会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2. 若过晚进行鉴定,又可能会导致一些跟损伤有关的变化,很难准确地分辨出是原来的损伤还是后期自身发生变化导致的。
总之,一定要以伤情稳定为前提,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果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面部伤残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