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时,按照共同共有原则分割,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因素。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出资多的一方在分割时可适当多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能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归该方所有。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车辆,并有购买凭证等证明其为个人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就属于该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处理同居财产分割时需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出资证明等。这些证据能有力支持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主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对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规定相对模糊,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同居时间长短并非决定财产是否能分割的关键因素,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共同财产及相关证据。即使同居时间很长,但没有共同财产,也无法进行分割。法律依据:
同上述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而非同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