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存在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彩礼,婚后未共同生活的情况,男方可请求女方退还彩礼。例如,男方给了女方 10 万元彩礼用于筹备婚礼等,婚后双方却因各种原因并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2. 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也可请求女方退还彩礼。比如男方家庭本身经济条件就不好,为了给女方彩礼而负债累累,婚后生活陷入困境,此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3. 但需注意,只有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下,男方请求退还彩礼才会得到支持,且适用后两种情形时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例如,男方给了彩礼后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又和好了,这种情况下男方就不能再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