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从本质上来说,通常应由夫妻二人一同偿还。这是因为这类债务往往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以及共同的经营而产生的。
倘若夫妻双方在债务出现之前或者之后,达成了由一人承担一半债务的协议,并且该协议既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又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那么在此情形下,其中一方就能够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起一半的债务。
不过,要是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那么那些未承担债务的一方,在实际承担了债务之后,是可以依据双方之前所达成的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
总而言之,在婚姻未解除之前,共同债务一般是要共同偿还的,要是双方有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而承担了债务的一方,事后是有权利向另一方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