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金在一般情形下确属女方婚前财产。其本质是男方婚前给予女方的财物,以达成婚姻约定为目的,从法律层面讲,具有特定赠与性质,是男方对女方的财产给予。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聘金归女方所有。因聘金是婚前基于特定目的给予女方的,在婚姻未解除时,女方享有对聘金的所有权。
2. 双方离婚时,若无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聘金归女方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这是基于聘金的婚前赠与性质。
3. 若聘金在婚后给予且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在涉及聘金相关事宜时,双方可提前明确约定聘金的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