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际,个人财产有着明确的归属原则,那便是原则上归属于个人,另一方压根无权去进行分配。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婚前就已拥有的,自然归个人;还有因一方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以及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是基于个人身体情况而得到的,也应归个人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那毫无疑问属于个人;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也都属于个人范畴。然而,倘若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特殊约定,把本应属于个人的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需按照这个约定来进行分配。简言之,通常情况下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除非存在特殊约定,否则另一方绝不能要求对其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