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作为残疾妻子的配偶,有义务在经济上给予支持,比如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用等,在生活上提供照料,如帮忙料理家务、陪伴就医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如果丈夫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妻子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丈夫的收入水平、财产状况,妻子的残疾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等,来确定丈夫应承担的扶养责任和具体的扶养费用金额。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