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一般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这是基本规则。但在特定情形下,股东责任会发生变化。
1. 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如通过各种不当手段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常见的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虚构交易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
2. 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法人无力偿还债务股东就必然要承担责任,必须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发现公司存在上述使股东担责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债权人利益:首先,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相关不当行为;其次,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