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担心对方隐匿财产,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收入情况等财产信息,法院会依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通常法院不会随意主动查询收入来源,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隐私等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主要依据双方的陈述、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具体情况来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不会无端干涉当事人的隐私。
3、是否查收入来源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形和当事人的行为等因素。如果有合理怀疑对方存在隐瞒收入等行为,通过合法途径是可以进行调查的;若无此情形,一般不会主动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