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决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情形,就可随父方生活。比如母方患有艾滋病且难以治愈,这种情况下孩子就更适合随父方生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例如父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输精管结扎,丧失了生育能力,那在抚养权争夺中就可能更有优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就会予以考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