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进拘留所后,通常在拘留期间,除非因办案有必要且经公安机关批准,被拘留人是不允许与家属会见的。
然而,家属是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被拘留人的,律师凭借着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资料,依法开展会见工作。
要是被行政拘留,当拘留执行完毕,被拘留人就能够与家属见面。而若是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家属一般没法会见,只有律师才有会见的权利,随着案件不断推进,后续可能会有相应的会见安排出台。这就好比在一场法律的旅程中,不同的拘留情况有着不同的会见规则,家属和律师都在各自的角色里发挥着作用,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