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要保留好所有与医疗相关的费用票据,如医药费发票、检查费发票等,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计算。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误工费:需提供受害人的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以确定其收入状况,根据误工时间来计算赔偿金额。若受害人无法提供工作证明,则可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护理费:若有护理人员,需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赔偿金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 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如出租车发票、公交车票等,需保留好这些票据以便后续理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具体金额根据当地规定确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由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