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内债务一般原则上需夫妻共同承担,这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家庭共同体的概念。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该债务明确为一方个人债务且有证据证明,如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离婚时可由一方承担。例如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因其明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离婚时可由该方独自承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如果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购置房产等共同生活事项,即使在婚内产生,离婚时也通常需双方共同分担。这体现了对家庭共同生活的保障和责任分担。法律依据:
同上述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总之,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和用途来判断是否可由一方承担,不能一概而论。需提供具体的债务情况及相关证据,以便准确确定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