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在追查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调查是常见的方式。比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送协助调查函,能获取存款信息;向房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发送协助调查函,可了解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也是重要的措施之一,通过与当事人沟通,能了解其财产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隐藏财产线索。这有助于法院更全面地掌握夫妻财产情况。
3、若有合理怀疑一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行为,进行审计是有效的手段。审计机构会对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程序,查明是否存在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情况。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对拒不提供或者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4、在必要时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能确保全面、准确地追查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调查机构具备专业的调查手段和经验,可帮助法院获取更多的财产信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