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期间对于经营债务的认定和承担方式较为明确。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可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用于经营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2、处理离婚期间经营债务时,提供相关经营证据和财务报表很重要,能清晰明确债务性质和责任划分,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