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与罪刑相适应原则是相违背的。
(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刑罚的轻重得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匹配。
(2)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特点:不管犯罪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都得判处一样的刑罚。
(3)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弊端:把犯罪的各种具体差异给忽略掉了,很容易造成刑罚不均衡的情况。例如,有两个犯罪,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但是情节轻重不一样。要是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来处理,就没法体现出对不同犯罪程度的合理区分,有可能让刑罚要么太轻,要么太重,不能准确地反映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2.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强调刑罚应与犯罪相适应。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却与这一原则存在冲突。
3. 总之,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在实践中可能会导致刑罚的不合理性,与罪刑相适应原则背道而驰,不利于刑法的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