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离婚前买房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明确属于购房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若房屋是婚后购买:
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据出资情况、购房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 若有证据证明房屋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只赠与一方:
此房屋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