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女方怀孕男方提出退婚的情况下,男方有权主张退还彩礼。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多种可退还彩礼的情形,女方怀孕虽未在明确列举中,但基于公平原则等,男方仍有此权利。
2、具体而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要求退还彩礼;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也可主张退还;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样可要求退还,且适用后两种情形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