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遗产一般由儿女平等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通常应均等。
2、儿女协商一致可不均分,对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3、若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按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