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建议:
1、在移交检察院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检察院咨询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是否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等。
2、若对审判时间有疑问,可直接与受理案件的法院联系,询问关于审判安排的相关信息。
3、在等待开庭审判的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能及时通知到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