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离婚时若协商一致将房子给予孩子,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至孩子名下,此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协商不成时,法院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出资情况、购买时间、孩子年龄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如婚后购买且夫妻共同出资,会评估房屋并按出资比例等确定归属及补偿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 孩子年龄较小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房屋暂由一方居住管理,待孩子成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