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企业年金,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例如,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企业年金的归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若企业年金是在婚前建立并积累,且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部分企业年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并在婚后明确表示该部分年金只归其个人所有,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年金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3、判断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时,需综合考虑其建立时间、约定情况等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如果对具体企业年金的财产性质存在争议,咨询专业律师是很有必要的,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