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这是为了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权益。例如,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通常会按照均等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是因为婚前财产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股票等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离婚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为了惩罚那些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例如,一方偷偷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