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时,财产分割得先行一步,而后才可办理离婚证。《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需由双方共同商议处理;若商议不成,那就得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倘若先把离婚证给办了,接着再去分割财产,那可就容易引发一大堆的纠纷,像是财产的归属难以确定,或者一方偷偷地把财产给转移走等情况。不过,在某些特别的情形之下,就像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对财产分割也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是可以先把离婚证给办了,然后再另外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的。但这种做法可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所以,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最好是能够把财产分割的事宜给明确清楚,这样就能有效避免那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