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婚后取得的房产,一般原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形需注意。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在约定财产制下,夫妻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房产的归属。若对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