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要确保是在完全自由、平等的状态下表达自己的意愿,没有受到任何一方的逼迫或误导。比如,一方不能利用另一方的弱点或紧急情况,强迫其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对于财产的分割,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将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财产分割的条款要尽可能详细、具体,明确每一项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例如,房产归谁所有,车辆如何分配,存款如何分割等都要写清楚。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在离婚协议中要明确各方在财产分割后的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比如,一方未按时交付房产或存款,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