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居关系里,若一方对另一方存在动手打、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骂骂咧咧、吓唬人等行为,且这些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相关条件,便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打、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骂骂咧咧、吓唬人等方式,对对方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的行为。
在同居关系中,虽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但只要存在共同生活、经济上有联系等事实,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此类侵害行为,仍有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若遭遇此类情况,受害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保护。
2.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总之,是否构成家庭暴力,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