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财产保全解除时间的判断因素主要有保全措施执行情况和法律程序。若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未受损,诉讼中又无继续保全理由,法院会依申请或职权解除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2、对于诉讼过程中申请的财产保全,通常在判决书生效后,保全措施自动解除,这是基于诉讼程序的规定,以确保判决的执行和财产的妥善处理。
3、而在诉讼前申请的财产保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此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纠纷,避免财产保全的过度使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四)申请保全人在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