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爸爸或者妈妈,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女方不让男方看小孩,男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先心平气和地与女方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2. 若协商不成,男方可到法院起诉女方,要求法院判决女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具体情况,如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等,以此合理安排探望事宜。
2. 女方拒绝探望的原因等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在诉讼过程中,男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
1. 离婚协议。
2. 之前的探望记录等,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法律旨在保障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探望权利和义务,让孩子在父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