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分割原则:
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考虑双方经济能力、债务性质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
2. 特殊情况: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一方承担,如一方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