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特定财产或一定比例财产赠与子女,这样能清晰地确定财产的归属。例如,某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双方协商后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将该房产的 50%赠与子女,这就明确了财产的去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若无法协商,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并无直接财产赠与权,离婚财产主要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对某笔存款的归属存在争议,此时就按照法律规定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而不能直接将其赠与子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如果该财产是夫妻为子女特定目的而购置,如教育基金等,可考虑将其认定为子女的财产并进行分割。例如,夫妻为孩子的教育储备了一笔资金,在离婚时可以将这部分资金认定为子女的财产,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