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 婚后大额财产处置书面约定及留存证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表明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后大额财产的处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留存相关证据可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3. 保留经营相关财务资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一方婚后有经营活动时,保留好经营相关的财务资料,是履行合同义务和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体现。
4. 保留家庭事务中与财产相关沟通记录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保留这些与财产相关的记录,在日后的财产纠纷中可作为重要证据提交给法院,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