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案件中,若要以妻子出轨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需有确凿证据,如聊天记录能清晰显示出轨行为,照片能直观证明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证人证言能有力证实出轨事实等。证据需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仅有猜测或怀疑是不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除出轨外,分居满两年、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也可作为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从而准予离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以弥补其因对方出轨等过错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