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因为未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未有效成立,彩礼应返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2.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此情况表明双方虽已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未真正共同生活,彩礼应返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3.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一般彩礼不予返还,除非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形。这是考虑到共同生活后彩礼已融入双方生活,且生活困难需特殊考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